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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设计的安全要求

通过设计来消除或控制危害,是提高系统安全水平的主要措施之一。

(1) 在进行系统安全性设计时,采用的安全措施,应该按如下顺序进行:

① 最小风险设计:首先应在设计上消除危险,若不能消除已经判定的危害,应通过选择设计方案将风险减小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;

② 采用安全装置:若不能通过最小风险设计来满足规定的要求,则应采取永久的、自动的或者其他的安全防护装置,使风险减小到可以接受的水平;

③ 采取报警装置:若最小风险设计及采用安全装置都未能有效地满足规定要求,则应采用报警装置来监测危险状态,并向有关人员发出报警信号;

④ 制定专用规程和培训措施:若采用以上措施即①、②、③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,则应另行制定专门的规程和相应的培训计划,以达到系统安全性要求。

(2) 在进行系统安全设计时,应做到:

① 通过设计消除已判定的危害或减少有关的风险;

② 危险的物质、零部件和危险的活动应当与其他活动、区域、人员和不相容的物品相隔离;

③ 设备的位置安排应使工作人员在操作、维护、修理或调试过程中,尽量避免危险(如危险化学品、辐射、高压电、尖锐锋利的物件等);

④ 尽量减少恶劣环境条件(如温度、压力、噪声、毒性、加速度、振动、冲击和辐射等)所导致的危险;

⑤ 系统设计时,应尽量减少在系统的使用和保障中人为差错所导致的危险;

⑥ 为把不能消除的危害所形成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的程度,应考虑采取补偿措施,此类措施包括:连锁、冗余、故障安全保护设计、系统保护、灭火和个体防护、防护设备、应急规程等;

⑦ 采用机械隔离或屏蔽的方法,保护冗余分系统的电源,控制关键零部件;

⑧ 当各种设计方法不能消除危险时,在装配、使用、维护和修理说明书中,应给出警告和注意事项,并在危险零部件、设备和设施上做出醒目的标记;

⑨ 应尽量减轻事故中人员的伤害和设备的损坏;

⑩ 设计由软件控制或监测的功能,以尽可能地减少危险事件或事故的发生。

对设计准则中有关安全性的不足之处或过多的限制的要求进行评审,根据分析或试验数据,推荐新的设计准则。

必须消除或控制灾难性的及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事故,并将其相关的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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